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由代表机构自行确定纳税方式,凡是采用取得业务收入时,按核定利润率计算纳税的代表机构,应按下列要求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1)代表机构自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资料后,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事项通知书》的规定,若你代表机构本季度有应税收入,在该季度终了后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可采用手工纳税申报方式或网上纳税申报方式,办理网上申报的手续请到申报大厅10号窗口办理网上纳税申报的报批手续: A 书面申请 B 税务登记证副本 C 数字证书责任书(一式二份) D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使用电子申报表(一式二份) (2)若你代表机构采用网上纳税申报方式,在有应税收入季度终了后15日内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在网上申报后,将打印出的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一份,已完税的税收缴款书第六联原件,在规定的时限内邮寄或送到纳税申报窗口,逾期将按《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 (3)若代表机构本年度无应税收入,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再履行年度所得税申报手续,网上申报的代表机构将在网上申报后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业务活动及经营情况表》及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逾期将按《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 (4)若代表机构已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在未领取完税证明以前,必须按期履行申报手续,否则按未按期申报予以处罚。 (5)按核定利润率计算所得税的方法 应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0%=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3%=应纳地方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总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地方所得税额
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投拆与咨询 | 代理记账 |
沈阳澳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辽ICP备15002363号
一部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森商务广场
二部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新诚大数码广场
三部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浦江苑
快捷服务热线:024-22798876 1599882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