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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准备的材料
添加时间:2015-01-27 15:21 来源:admin 浏览: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四类:易燃液体;
第五类:有毒品;
第六类:氧化剂和邮寄过氧化物;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二、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开出安全评估通知书
2、检查申报单位安全培训记录
3、申报单位提交安全评估通知书和申报材料初审
4、材料复审现场检查
5、会办确定上报名单
6、建立健全办证单位基础台账
7、签发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和目录清单;
6、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管理预案
7、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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