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财会logo
首页 公司介绍 服务项目 常见问题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客户专区 联系我们
沈阳会计服务-代理记账专家


专项审批
  • 专项审批
  •  
    专项审批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服务项目 > 专项审批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审批



    添加时间:2015-01-27 15:29 来源:admin 浏览:  

    许可条件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信息产业部的规定;
       (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三)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应当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
       (四)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由信息产业部提供格式文本)。申请表应当由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当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时,还应当提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加工协议书。境外申请人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及境外申请人的注册登记证明(如果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还应当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情况介绍。包括申请人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还应提供履行有关责任的文件(如果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还应当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
      (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满足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出具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五)电信设备介绍。包括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六)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应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认证证书。
      (七)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供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八)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电信新设备,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并提供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九)属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事项,还需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前列申请材料中证书、执照类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者盖有发证机构证明印章的复印件;其它材料必须使用中文。
    审批时限
      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并核发进网许可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信息产业部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的总体技术方案、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信息产业部审批时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投拆与咨询 | 代理记账 | 
    沈阳澳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辽ICP备15002363号
    一部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森商务广场  
    二部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新诚大数码广场  
    三部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浦江苑  
    快捷服务热线:024-22798876 15998821550